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信息公示制度落實,進一步推動商事制度改革順利開展,切實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一次針對企業公示出資信息的定向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時間及對象
(一)抽查時間:2015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二)抽查對象:2015年4月30日前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27類行業企業、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除外)。其中,201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登記設立的企業按照不少于4%的比例抽取,作為檢查對象;201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登記設立的企業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抽取,作為檢查對象。
按照《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即時信息公示情況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4〕227號)要求,2015年開展的即時信息公示情況抽查,以及部分地區開展的年報公示信息抽查中已經被抽查的企業,可以不作為抽取企業的基數。
二、抽查內容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企業應公示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依照《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號)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的應當由企業公示的公司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信息。
企業2014年3月1日前的出資信息,已經由登記機關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進行公示,此次抽查中不再進行核查。
三、抽查工作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1.總局負責此次抽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指導,并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的抽查工作進行檢查。
2.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即時信息的抽查工作。
3.總局和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抽查企業名單的抽取工作,在確保隨機性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抽取企業名單。
4.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上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本轄區內被抽到的企業進行檢查,也可委托下級部門進行檢查。
(二)抽查方式。
對出資情況的檢查,可以要求企業提交財務報表、財務賬簿、銀行進賬單等會計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還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三)抽查結果的處理。
1.抽查結束后,由實施抽查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要求將抽查結果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并記載企業名下。
2.檢查發現企業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期限內公示信息的,應當在責令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3.經檢查發現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4.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應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檢查結束后,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總結和檢查情況匯總工作,于7月15日前上報抽查工作總結及抽查情況匯總表(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抽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確保此次企業即時信息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進。必要時總局及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可對下級部門的抽查結果進行復查復核。
(二)發揮監督作用。
為提高抽查的公信力,切實做到公平、規范,檢查名單抽取過程要置于監督之下,避免隨意性,保證隨機性。可由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也可邀請企業、行業協會代表等參與監督。
(三)做好檢查名單保密工作。
對抽取的企業名單,在對企業實施檢查前,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對外泄露。
聯 系 人:洪筠,尤嵩
聯系電話:010-88650409,68057994(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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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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