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中央財政設立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要求,我們制定了《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15年5月31日
附件:
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中央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要求及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公共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現代商品流通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會同商務、工商、科技、供銷合作、知識產權等有關行業、產業的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管理。財政部和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負責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范圍、資金額度;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下達預算及撥付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具體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會同財政部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擇優、規范、實效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創新現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現代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擴大國內消費。具體包括:
(一) 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環保服務、信息服務、廣告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二) 養老服務、健康服務、家政服務等民生服務業。
(三) 農村生產、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務體系建設。
(四) 全國跨區域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
(五)現代服務業的區域性綜合試點。
(六)規范商貿流通業的市場環境,建設維護誠信等制度體系。
(七)財政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相關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優先采取股權投資、建立產業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單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貸款貼息、財政補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圍的項目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
第三章 資金分配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以因素法分配,確需考慮專業規劃布局、項目特點的,采取項目法分配。
第九條 因素法分配資金主要依據產業行業布局、支持重點、各地區相關發展指標、工作基礎、及當年預算規模、以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地方財力等因素,經測算后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 項目法分配資金通過專家評審、競爭性談判、招標等方式選拔,專項資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業或單位。
第十一條 需要選擇試點地區時,試點地區以有關專業規劃布局或專家評審、競爭擇優等方式統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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