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如下:
一、資產類
1001 國庫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存放在國庫單一賬戶的款項。
二、國庫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預算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收入科目。當日收入數為負數時,以紅字記入(采用計算機記賬的,用負數反映)。
(二)收到國庫存款利息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科目。
(三)收到繳入國庫的來源不清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四)國庫庫款減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國庫存款的結存數。
1003 國庫現金管理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實行國庫現金管理業務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款項。
二、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照國庫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將庫款轉存商業銀行時,按照存入商業銀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二)國庫現金管理存款收回國庫時,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國庫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本金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兩者的差額,貸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實行國庫現金管理業務持有的存款。
1004 其他財政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未列入“國庫存款”、“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項存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金性質和存款銀行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財政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專戶收到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二)其他財政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除規定作為專戶資金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都應繳入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取得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時,按照實際獲得的利息金額,根據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按規定作為專戶資金收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代管資金”或有關收入科目;
2.按規定應繳入國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將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繳入國庫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科目。
(三)其他財政存款減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持有的其他財政存款。
1005 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在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業務。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未單設的地區不使用該科目。
二、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為預算單位直接支付款項時,借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每日將按部門分“類”、“款”、“項”匯總的預算支出結算清單等結算單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劃款憑證核對無誤后,送總會計結算資金,按照結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已結報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當日資金結算后一般應無余額。
1006 有價證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并持有的有價證券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有價證券種類和資金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有價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
(二)轉讓或到期兌付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該有價證券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持有的有價證券金額。
1007 在途款
一、本科目核算決算清理期和庫款報解整理期內發生的需要通過本科目過渡處理的屬于上年度收入、支出等業務的資金數。
二、在途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決算清理期和庫款報解整理期內收到屬于上年度收入時,在上年度賬務中,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收回屬于上年度撥款或支出時,在上年度賬務中,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經費”或有關支出科目。沖轉在途款時,在本年度賬務中,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持有的在途款。
1011 預撥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預撥給預算單位尚未列為預算支出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預撥經費種類、預算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撥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撥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二)轉列支出或收回預撥款項時,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年末尚未轉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預撥經費數。
1021 借出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按照對外借款管理相關規定借給預算單位臨時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借出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借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借給預算單位尚未收回的款項。
1022 應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因持有股權投資應當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主體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持有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主體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上繳政府財政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產基金—股權投資”科目,貸記“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二)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產基金—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031 與下級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政府財政與下級政府財政的往來待結算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下級政府財政、資金性質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與下級往來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給下級政府財政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二)體制結算中應當由下級政府財政上交的收入數,借記本科目,貸記“上解收入”科目。
(三)借款收回、轉作補助支出或體制結算應當補助下級政府財政的支出,借記“國庫存款”、“補助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發生上解多交應當退回的,按照應當退回的金額,借記“上解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發生補助多補應當退回的,按照應當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補助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下級政府財政欠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本級政府財政欠下級政府財政的款項。
1036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臨時發生的其他應收、暫付、墊付款項。項目單位拖欠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相關政府財政履行擔保責任,代償的貸款本息費,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金性質、債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轉作預算支出時,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或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政府財政對使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單位履行擔保責任,代償貸款本息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政府財政行使追索權,收回項目單位貸款本息費時,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政府財政最終未收回項目單位貸款本息費,經核準列支時,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原則上應無余額。
1041 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政府財政轉貸給下級政府財政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應收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轉貸款”和“應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轉貸款”明細科目,其下分別設置“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兩個明細科目,并按照轉貸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向下級政府財政轉貸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按照轉貸的金額,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到期應收回的轉貸本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二)期末確認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應收利息時,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計算出的轉貸款本期應收未收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三)收回下級政府財政償還的轉貸款本息時,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收回的轉貸款本金及已確認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扣繳下級政府財政的轉貸款本息時,按照扣繳的金額,借記“與下級往來”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扣繳的轉貸款本金及已確認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應收未收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金和利息。
1045 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政府財政轉貸給下級政府財政的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兩個明細科目,并按照轉貸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政府財政向下級政府財政轉貸主權外債資金,且主權外債最終還款責任由下級政府財政承擔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本級政府財政支付轉貸資金時,根據轉貸資金支付相關資料,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持有的債權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
2.外方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用款單位或供應商時,本級政府財政根據轉貸資金支付相關資料,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貸記“債務收入”或“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持有的債權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同時,借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貸記“借入款項”或“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
(二)期末確認主權外債轉貸款的應收利息時,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計算出轉貸款的本期應收未收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
(三)收回轉貸給下級政府財政主權外債的本息時,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收回的轉貸款本金及已確認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資產基金—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扣繳下級政府財政的轉貸款本息時,按照扣繳的金額,借記“與下級往來”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扣繳的轉貸款本金及已確認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資產基金—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應收未收的主權外債轉貸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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