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義
(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和《意見》精神上來,充分認識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重大意義,著眼于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局,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利于解決城鄉醫保制度分割產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協調、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濟能力弱等突出問題;有利于實現協調、共享發展,增進人民福祉,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有利于增強醫保對醫療衛生服務的激勵和制約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發揮醫保對醫改的基礎性作用;有利于統籌運用和發揮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在醫保脫貧方面綜合施策,為消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確目標任務,做好統籌規劃
(三)要按照建立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明確從政策入手,推進制度整合的任務。醫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實現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同時,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好與職工基本醫保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政策的銜接協調,為今后統一全民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奠定基礎。
(四)各地要按照《意見》明確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在認真總結和借鑒先行整合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及時科學制定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為建立統籌城鄉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列入當地“十三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要在做好調查摸底、比對分析、研究論證和總結借鑒先行地區探索經驗基礎上,制定整合制度和推進工作的總體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間表和路線圖。尚未整合的省(區、市)要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總體規劃和工作方案,統籌地區確保2016年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同步做好參保登記、預算安排、費用征繳等實施準備工作,力爭2017年啟動實施。已經實施城鄉居民醫保統籌的地區,也要按照《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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