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是加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于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靠科技創新支撐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部署,緊扣創新發展要求,推動大眾創新創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環境,強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系統部署,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強化中央和地方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形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新動力,為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作出貢獻。
(一)基本原則。
——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家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的關鍵作用,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導向機制,拓展新技術、新產品的市場應用空間。
——政府引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制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縱橫聯動。加強中央與地方的上下聯動,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成果轉化有效路徑。加強部門之間統籌協同、軍民之間融合聯動,在資源配置、任務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合力。
——機制創新。充分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基于互聯網的創新創業新理念,建立創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機制,充分發揮資本、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推動一批短中期見效、有力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科技型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更加優化,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標:建設100個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10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在重點行業領域布局建設一批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建成若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養1萬名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全國技術合同交易額力爭達到2萬億元。
二、重點任務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系統部署,抓好措施落實,形成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臺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
(一)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
1.發布轉化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包。圍繞新一代信息網絡、智能綠色制造、現代農業、現代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保、海洋和空間、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人口健康等重點領域,以需求為導向發布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科技中介機構的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引導支持農業、醫療衛生、生態建設等社會公益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2.建立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與服務規范,推動中央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存量與增量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構建由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與數據服務平臺。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
3.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門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推廣科技成果在線登記匯交系統,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明確由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開展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以及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匯交。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交。
4.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鼓勵各類機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信息。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試點,推動更多應用類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加強科技成果、科技報告、科技文獻、知識產權、標準等的信息化關聯,各地方、各部門在規劃制定、計劃管理、戰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資源。
5.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融合轉化應用。建設國防科技工業成果信息與推廣轉化平臺,研究設立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支持軍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梳理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發布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轉化目錄。實施軍工技術推廣專項,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
(二)產學研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站點網絡,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需求有效對接,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值。依托中國科學院的科研院所體系實施科技服務網絡計劃,圍繞產業和地方需求開展技術攻關、技術轉移與示范、知識產權運營等。鼓勵醫療機構、醫學研究單位等構建協同研究網絡,加強臨床指南和規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引導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明確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責,加強市場化運營能力。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試點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建設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7.推動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圍繞“互聯網+”戰略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探索,引導科技人員、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業的項目委托和難題招標,聚眾智推進開放式創新。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完善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擴散的機制,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開展技術革新與改造升級。
8.構建多種形式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圍繞“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戰略以及區域發展戰略部署,發揮行業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主導作用,聯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圍繞產業鏈構建創新鏈,推動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為聯盟成員企業提供訂單式研發服務。支持聯盟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利益共享、知識產權運營的有效機制與模式。
9.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以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為抓手,提升學會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學會服務站、技術研發基地等柔性創新載體,組織動員學會智力資源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學會聯系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
(三)建設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
10.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瞄準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依托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大學科技園、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骨干企業等,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11.強化科技成果中試熟化。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產學研協同,面向產業發展需求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提供全程技術研發解決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地方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提供從實驗研究、中試熟化到生產過程所需的儀器設備、中試生產線等資源,開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標準、知識產權、投融資等服務。推動各類技術開發類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進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更多企業和產業發展亟需的共性技術成果擴散與轉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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