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資〔2016〕4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行裝局,高檢院計財局,各民主黨派中央財務部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資產評估執業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資產評估法》,我們起草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及說明?,F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書面形式或電子文本反饋財政部資產管理司。
聯系人:周振國
電話:010-68552409
傳真:010-68552409
電子郵件:gaojingyi@cas.org.cn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
《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資產評估行為,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準則是指財政部制定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包括各項具體準則、指南和指導意見。
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是指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在評估基準日為特定目的進行價值評定、估算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本準則所稱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以下簡稱法定評估業務)是指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業務。
本準則所稱的資產評估機構是指在財政部門備案的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是指通過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是指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本準則所稱評估報告是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在執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后對特定評估對象在特定目的下的價值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第三條制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四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評估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勝任所執行的評估業務。
資產評估師應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依法對本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其從業行為負責。
第二章職業道德
第七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謹慎從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維護職業形象,不得從事與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身份不符或可能損害職業形象的活動。
第九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獨立進行分析、估算并形成專業意見,不受委托人或相關當事人的干預。
第十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得利用執業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委托人或相關當事人索取約定服務費之外的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遵守保密原則,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第三章執業要求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
評估程序通常包括: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簽訂評估委托合同、編制評估計劃、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和編制評估報告、審核和提交評估報告、立卷歸檔。
第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承接評估業務時應當明確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對項目風險及人員的勝任能力進行評價,并與委托人簽訂評估委托合同。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合理使用評估假設,并在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等相關條件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并對價值類型予以明確定義。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評估方法,合理形成評估結論。
第十七條對于適合采用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通過比較分析合理形成評估結論。
因方法的適用性或操作限制導致無法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采用一種方法進行評估。因適用性受限的應在報告中披露其他基本評估方法不適用的原因;因操作受限的應對所受的操作限制進行分析、說明,該限制應當是資產評估行業通常的執業方式普遍無法排除的,而不應以個別資產評估機構或個別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操作能力及條件作為判斷標準。
第十八條盡管委托人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仍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
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
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根據核查驗證資料的類別、來源、獲取方式、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形式或實質核查驗證方式,并在工作底稿中加以反映。
對于無法核查驗證的事項,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根據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在報告中恰當披露,如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應當拒絕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并在評估報告中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及其證明資料來源予以必要說明,但不得對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提供保證。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以“資產評估報告”名義出具的書面專業意見應當遵守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依據資產評估準則編制的其他評估報告和其他專業報告,不得以“資產評估報告”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還應將前述事項在相關報告中予以明確披露,以避免誤導報告使用人。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評估報告使用人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二十二條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法定評估業務,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載明:委托人或者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除委托人、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由于得到評估報告而成為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提醒評估報告使用人正確理解評估結果,評估結果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的價格,評估結果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編制能夠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相關資料形成評估檔案。評估檔案應按有關規定妥善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屬于法定評估業務的,不少于三十年。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依法根據本準則發布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采用不同于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時,不得違背本準則的基本要求,并說明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以恰當的方式在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條本準則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加強評估準則與法律法規的銜接,充分體現市場環境對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需求,吸收理論和實踐的最新成果,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組織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對《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進行了修訂,合并形成《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為便于相關部門、人士全面理解建議稿內容,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準則現狀
基本準則是評估師開展各種資產類型、各種評估目的的評估業務時所遵守的操作和職業道德基本規范?,F行《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于2004年2月由財政部頒布。兩項基本準則適應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需求,明確了評估業務責任框架,規定了評估業務操作行為和職業道德行為的基本要求,實現了與國際評估準則在基本理念、專業術語等方面的趨同。兩項基本準則施行多年來,得到了國內評估界、委托方和政府部門的普遍認可,在規范評估行業執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提升行業公信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修訂背景
兩項基本準則發布實施10多年來,評估行業的法律、市場、專業環境發生了積極變化,國際評估準則也經歷多次修訂。兩項基本準則的修訂非常必要。
(一)《資產評估法》出臺。
2016年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資產評估法》?!顿Y產評估法》結合我國評估行業發展實際,解決了評估行業發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著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和行業未來健康發展,為資產評估行業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資產評估法》提出了基本的評估程序要求,規定了評估準則的制定和實施方式,明確指出由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制定評估基本準則,評估行業協會依據評估基本準則制定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為貫徹落實評估法精神,財政部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進行修訂。
(二)國內外評估理論與實踐的發展。
隨著市場發展的需求,資產評估行業加強理論研究,特別是突出了新業務領域研究,加大實證分析研究的力度,對評估實踐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這些研究將為資產評估更好地服務市場需求提供理論指導,引導評估機構開展實踐。評估理論和實踐為評估準則提供了有力支撐,隨著評估理論的不斷創新與實踐的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基本準則。同時,近年來國際上主要評估準則也經歷多次修訂,為保證準則的國際協調,需要及時修訂我國的評估準則。
(三)資產評估行業監督管理的要求。
為加強與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促使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機結合,形成合力,營造評估機構規范執業的良好環境,評估準則建設要適應監管主體對機構備案管理以及執業能力的新要求。
(四)資產評估行業管理方式改革。
2014年,國務院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政許可,將注冊資產評估師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啟動資產評估師資格管理改革。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準入后,需要準則對規范和指導的主體進行修訂。行業管理方式改革后,評估服務的市場屬性進一步顯現,市場對評估服務的專業水準更加看重,評估服務的市場范圍也進一步拓寬,這都要求提升評估準則專業性和涵蓋范圍。
三、修訂原則
(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作為市場經濟中重要的專業服務,資產評估承擔的價值發現功能,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基礎,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資產評估準則需要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規范資產評估業務行為和職業道德行為。
(二)有效銜接法律法規。
基本準則修訂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適應監管主體對機構資質管理以及執業能力的新要求。特別是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基本準則修訂要確保評估執業標準與立法精神有效銜接。
(三)吸收理論和實踐的最新成果。
資產評估實踐引導評估理論建設,理論建設成果推動資產評估實踐的發展和深化,理論與實踐相輔相成,促進資產評估的發展。基本準則修訂要充分發揮評估專業人士、科研院校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借鑒西方先進的評估理論與方法,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形成的寶貴實踐經驗與成果,加強對執業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進一步完善評估準則。
四、修訂過程
資產評估法通過后,為確保評估執業標準與立法精神有效銜接,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組織中評協研究修訂基本準則。在中評協前期工作基礎上,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合并,在兩者基本核心內容基礎上,根據評估法的內容,結合評估理論與實踐發展,修訂和補充相關內容,形成新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在評估機構和院校專家充分參與下,經過多輪討論和修改,形成了基本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建議稿)。
五、修訂后的基本準則架構
修訂后的基本準則分四章、二十八條。主要包括:
第一章總則,包括反映規范對象及目的、相關定義、準則適用、守法合規要求、專業勝任要求、機構的控制及監督責任等六條內容。
第二章職業道德,包括職業操守要求、職業形象要求、獨立執業要求、禁止不當得利要求和保密要求等五條內容。
第三章執業要求,涉及評估程序、業務承接、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評估方法、核查驗證、關注評估對象權屬、資產評估報告出具要求、簽章要求、報告披露要求和評估檔案等十四條內容。
第四章附則,包括具體準則發布、例外條款和本準則施行時間三條內容。
六、主要修訂內容說明
(一)規范評估對象與主體。
根據資產評估法要求,將準則的規范對象修訂為“資產評估行為”,將規范的主體修訂為“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并規定了其內涵。這 種表述方式既全面涵蓋了對機構和人員的要求,也突出了資產評估師的地位。
(二)界定資產評估準則體系、配合監管。
結合資產評估法界定了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區分了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與評估行業協會的職責,強調評估行業協會“制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應當遵守基本準則,并增補了資產評估定義,區分了法定業務與非法定業務,補充了“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定義,有利于配合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監管部門的監管。
(三)增加執業責任的規范。
根據資產評估法的內容,分別增加了對評估機構責任、評估檔案保存、報告簽章、披露評估報告使用責任等進行規范的內容。
(四)整合職業道德的要求。
將現行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有關職業形象、獨立執業、專業勝任能力保持、禁止不當得利、保密要求等內容,分別作為職業道德的總體要求整合到修訂后的基本準則中,并考慮了與資產評估法相關表述的銜接。除與現行基本準則重復的內容外,未納入修訂后基本準則的現行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條款,可由中評協在制定職業道德具體準則時統籌處理。
(五)優化評估程序表述。
評估程序方面,在現行基本準則劃分及表述基礎上,略作調整。比如,為更好與資產評估法銜接,將業務約定書修訂為“評估委托合同”,顯化了對評估報告的“審核”要求,把“工作底稿歸檔”修改為“立卷歸檔”。
(六)增加評估方法選擇的靈活性。
修訂了資產評估方法的表述,使評估法中要求的評估方法的范圍擴大到衍生方法,并規定因方法的適用性或操作限制導致無法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采用一種方法進行評估。
(七)細化評估資料核查和驗證要求。
對在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及其他資料,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選擇適當的形式或實質核查驗證方式,并在工作底稿中加以反映,并對無法核查驗證的事項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八)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的出具要求。
一是增加了對資產評估報告的定義,強調了報告出具的主體和準則依據特點。二是強調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必須依據資產評估準則。三是要求不依據資產評估準則編制的其他評估報告或其他專業報告,不得以“資產評估報告”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還應將前述事項在相關報告中予以明確披露,以避免誤導報告使用人。
(九)引導評估報告的正確使用。
修訂后的基本準則提醒評估報告使用人正確理解評估結果,有利于引導其正確使用評估報告,減少誤讀誤用現象。同時,結合國內外準則制定實踐,對“評估報告使用人”的內涵做出了界定,有利于規范與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