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94號)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的規定,稅務總局對全國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核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車價信息版本號為第64版,包含355304種車型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自2017年8月26日起施行。 二、各單位應于2017年8月25日車輛購置稅征收工作結束后,通知金稅三期本地運維項目組完成更新升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工作。更新工作完成后,應測試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是否正常識別更新后的最低計稅價格,確保業務正常開展。 三、在更新工作中,各單位可通過金稅三期本地運維項目組獲取支持服務;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聯系人:陶元,電話:010-63418661。 國家稅務總局 2017-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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