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房產稅應注意的事項
——更新時間:2009-11-10 09:43:12 點擊率: 514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關于城市、建制鎮征稅范圍的解釋規定:“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的1.2%的稅率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如果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近期,高郵地稅在為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式”服務時,發現部分老企業為了跟上時代潮流,及時對老式廠房和辦公樓進行裝修、擴建,他們在做帳時,沒有把裝修和新建廠房的成本計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是放在在建工程上,有的雖計提了折舊但沒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還有部分新辦企業,新建廠房投入使用后,未向地稅部門繳納建筑稅收,也沒有及時申報房產稅,有的還認為自己是租賃行為,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稅法規定: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因此,稅務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你繳納了房產稅,就可以計提折舊,且計提的折舊費可以在稅前列支。現在是信息時代,對房產稅這樣的固定稅源,地稅部門每年都要進行實地核查、比對,對偷、漏稅行為,一經查出,地稅部門將給予應納稅款的50%至5倍的罰款。地方政府為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每月都對轄區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跟蹤比較,每年對納稅大戶進行獎勵并公布于眾。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你有一點點偷、漏稅行為,馬上就會有人舉報你。如果你想合理避稅、依法納稅,就應該學法、守法、用法,切不可采取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