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首席代表的外籍個人是參照“一般雇員”還是參照“高層管理人員”來征收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11-02 11:43:25 點擊率: 48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25號)的規定,中國境內企業高層管理職務,是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屬于外國企業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因此,其個人所得稅計算不適用有關境內企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收規定,應按“一般雇員”個人所得稅稅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