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所得稅的稽查建議
——更新時間:2009-11-23 11:25:43 點擊率: 4250
在個人所得稅的稽查工作中,檢查人員對個人所得的額度一般都比較重視,但是有時容易忽略對個人所得實際發放時間的檢查,其實個人所得實際發放時間的檢查是個人所得稅稽查工作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根據大連市地稅局專項檢查工作安排,檢查人員對日本S株式會社大連代表處地方稅收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日本S株式會社大連代表處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冊類型為外國企業代表處,3名日本員工在華時間均已超過5年。
檢查人員在檢查其日本員工的工資、獎金發放情況時,發現該大連代表處每年都是在年底對日本員工當年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納稅申報。經過詢問,該大連代表處首席代表回答說S株式會社日本公司總部發放員工獎金是每年2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但是日本S株式會社大連代表處的日本員工獎金每年只發放一次。
檢查人員對此產生了疑問,根據檢查其他日本企業代表處的經驗,日本企業發放員工獎金都是每年2次,而且對于日本境外代表處的員工,日本企業習慣于將其工資、獎金的絕大部分支付給其留在日本境內的家人,日本公司總部在發放獎金時會將日本總部員工和日本境外代表處員工的獎金發放清單一并做出,并同時將日本境外代表處員工獎金的一部分支付給其日本境內家屬,剩余部分匯往境外代表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據此分析,檢查人員判斷很可能是日本公司總部每年上、下半年分2次把獎金支付給該大連代表處,但是該大連代表處每年6月份收到上半年獎金發放給員工時,沒有將其與日本境內支付部分一塊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是在年底收到下半年獎金時將上、下半年2次的獎金合并為一次,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納稅申報。這樣做實際上是降低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少繳了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分析,檢查人員要求該大連代表處提供日本公司總部出具的證明材料,以證實該大連代表處每年實際發放獎金的次數,并向其重申了稅法的嚴肅性以及下一步還要采取的稽查手段。剛開始,該大連代表處只提供了一份大連代表處獎金支付明細的電子表格,說是日本總部通過電子郵件傳給該大連代表處,但是既沒有日本總社社長的簽名,也沒有其他能證明該表格是由日本公司總部出具的手續。檢查人員認為該表格沒有證明效力,要求該大連代表處重新提供由日本公司總部直接發過來的傳真件。在檢查人員的堅持下,該大連代表處提供了日本公司總部發來的傳真,上有日本S株式會社社長的簽名,傳真上交代得很清楚,日本S株式會社對于大連代表處的職員,實行的是每年2次的獎金支付。
在證據面前,該大連代表處首席代表承認每年6月份收到上半年獎金發放給員工時,沒有將其與日本境內支付部分一塊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是在年底收到下半年獎金時將上、下半年2次的獎金合并為一次,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納稅申報,證實了檢查人員的判斷。最后,該大連代表處按照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和處罰決定補繳了稅款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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