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根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規定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辦法,基本邏輯是: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特定行業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另外《國稅發[2005]9號》又規定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 以上兩種方法能否同時適用? 假設:1季度工資2萬元,2季度工資2萬元,3季度工資2萬元,4度度工資2萬元,年終一次性獎金2萬元。稅前扣除標準為2千元。下述為能否同時適用的舉例,有兩種不同的結果: 1、不能同時適用:全年合計10萬元收入,平均到12個月,每月8333元。合計全年應納稅 10,699.20 2、能同時適用:全年合計10萬元收入,一般工資薪金8萬元,平均12個月每月6667元,12個月應納個稅 6900.6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2萬元應納稅1975元。全年合計應納稅 8,875.60元。 |
回復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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