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9]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發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適應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對《財政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修訂如下: (一)刪除通知附件第五條第1項中“,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二)刪除通知附件第六條中“和涉及的進口稅款”。 (三)修改通知附件第十條第二段中“免稅額度內”為“范圍內”。 (四)刪除通知附件附1“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進口物資確認函”中“免稅進口物資額度:”。 (五)刪除通知附件附2第3條中“,申請免稅進口金額、免稅稅款”。 (六)刪除通知附件附2表1和表2中“進口數量、進口金額、進口稅額”三列,刪除“注:進口金額貨幣單位:萬美元;進口稅額貨幣單位:萬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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