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61號
根據《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11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76號公布)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予以廢止。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廢止的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規范性文件目錄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 ||
廢止的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規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發文字號 | 文件名稱 |
1 |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2號 | 關于電子煙征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2 | 海關總署公告2002年第18號 | 關于對中韓海運航線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進行調整的公告 |
3 | 署監〔1999〕32號 | 海關總署關于對港澳旅客入出境申報驗放問題的通知 |
4 | 署監〔1996〕652號 |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的通知 |
5 | 署監〔1996〕208號 | 關于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管理問題的通知 |
6 | 署監二〔1992〕1418號 |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7 | 署監二〔1991〕1193號 |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過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 |
8 | 〔1989〕署監二字第109號 |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關于對進口黃金及其制品加強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
9 | 監行〔1996〕225號 | 監管司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發放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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