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101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際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作為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小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
(二)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
四、小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因減資而使股份發生變動的情況,在本科目的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五、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投資,在投資者賬戶有關明細賬及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數額。
3111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資本溢價;
(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四)其他資本公積。
三、資本公積的賬務處理:
(一)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二)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按接受捐贈待轉資產的價值,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準可以在規定期
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四、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公積。
3121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積;
(二)任意盈余公積;
(三)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
小企業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潤”科目;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當于實際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小企業按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的,應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貸記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積)。
四、小企業應按盈余公積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余額。
3131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141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余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其他轉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五)應付利潤;
(六)轉作資本的利潤;
(七)未分配利潤。
三、小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轉入)。
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科目。應當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四、小企業按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應轉增資本的金額,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本科目(轉作資本的利潤),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五、小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增設“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有關科目,按應調整增加的應交稅金,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應按調整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扣除調整應交稅金的部分,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有關科目。
經調整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六、年度終了,小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七、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小企業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四)成本類科目
41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基本生產成本;
(二)輔助生產成本。
三、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屬于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間接費用,應當在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后,再轉入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其他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匯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產品成本。
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材料”、“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生產產品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月度終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四、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于月度終了,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及成本計算方法。
六、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并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4105 制造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
發生的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車間支付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生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費用應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按生產工人工資;
(二)按生產工人工時;
(三)按機器工時;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動力、生產工人工資及應提取的福利費之和);
(六)按產品產量。
具體采用哪種分配方法,由小企業自行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四、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并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五、除季節性生產外,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五)損益類科目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二、小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一)小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三)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小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計量。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小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給予的現金折扣,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的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取得當期的財務費用。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
三、小企業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
(一)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銷售退回,是指小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不進行賬務處理。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銷售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并處理。
對于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企業應按退回商品相對應的收入,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給購買方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如為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還應同時確認與所退回商品相對應的進銷差價)。經過上述調整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金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記或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或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四、實現的勞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
小企業在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勞務服務收入,貸記本科目,應交納增值稅的,還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五、小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應于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
(一)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應按小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定。
六、本科目應按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2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比照主營業務收入的規定辦理。
二、小企業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現的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01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小企業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應收股息”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出售或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小企業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301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出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二、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所取得的收益,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對于查明的固定資產盤盈,按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大于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取得的罰款凈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二、月度終了,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月銷售的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的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銷售商品退回,可以單獨計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本月銷售商品尚未結轉成本的,也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
三、小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銷售商品等的實際成本。確定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成本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小企業采用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銷售成本按售價結轉,月度終了,計算并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將已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進價。
四、本科目應按銷售及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二、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于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5 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及相關的稅金和附加。
二、小企業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出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當結轉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501 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可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并入本科目。
二、小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50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如小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
商品流通企業可不設置本科目,而將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二、發生的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發生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交納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給工會部門的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按規定攤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503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資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等,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601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罰款支出、非常損失等。
二、小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進行固定資產清理所發生的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二)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固定資產盤虧,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等科目。
(五)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小于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701 所得稅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
二、小企業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三、小企業計算的當期所得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四、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而退還的所得稅,應在實際收到退還的所得稅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小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所得稅返還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