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6號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執行中涉及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級認證企業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申請回執
3.高級認證企業證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未通過認證決定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復核通知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送達回證
7.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通過復核決定書
8.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未通過復核決定書
9.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失信企業認定告知書
10.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失信企業認定決定書
11.信用修復申請書
12.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信用修復申請回執
13.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
14.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不予信用修復決定書
15.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信用修復決定書
16.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暫停管理措施決定書
17.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恢復管理措施通知書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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