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對公眾開放的自然博物館,近日想從境外購買一批科普影視作品用于免費教育。請問是否可以免稅?
答:《財政部關于2009年~2011年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22號)明確: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進口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影視作品的商品名稱及稅號范圍可以查該文件的附件。以上科普單位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廳、局)認定。經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由海關憑相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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