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9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3號)和《廣州市就業和勞動關系工作聯席會議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就辦〔2020〕2號)要求,將受疫情影響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人員(從2020年1月24日起算)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暫定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人員,是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業登記連續有效3個月以上,且在失業登記期內沒有職工養老保險或失業保險繳費記錄的人員。
二、上述人員認定程序、服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號)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