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
關于大型企業集團分支機構抽查工作中有關稅務處理與處罰問題的意見
稽便函[2009]62號
2009.7.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為規范統一稅務總局稽查局組織的大型企業集團分支機構抽查工作中有關企業存在稅收問題的處理與處罰,本著公平公正、依法處理的原則,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抽查工作一律按《稽查工作規程》進行。
二、如企業存在下述問題,除責令企業補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外,還應視違法性質和情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自查提綱中已經明確列出,違法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
2.非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及海關完稅憑證騙抵稅款,采用虛假憑證虛列成本費用的違法行為;
3.采取做假賬、兩套賬、體外循環等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違法行為。
三、對抽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未在自查提綱中列出、但有明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除責令企業補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外,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對抽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未在自查提綱中列出、且由于政策規定不明確而造成的未繳稅款,在政策明確后按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