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稅法體系的完整和統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對2015年10月31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發布了《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2015年現行有效 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保證稅法體系的完整和統一,規范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結合上級文件清理結果和稅收工作實際,廣泛征求相關起草部門意見,對2015年10月31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據包括《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等文件規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對2015年10月31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的結果,公布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80份,其中全文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61份、部分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9份;公布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67份,其中全部內容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21份、部分內容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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