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輛發生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07-03-27 04:49:06 點擊率: 4697
問:我公司有一輛租賃私人的車輛,當時簽訂租賃合同,說明租賃費由車主到稅局開發票給我公司,但平常的加油費、過橋費等等是我公司負責的。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加油費、過橋費等等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能否做費用不交納所得稅呢?
答: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你公司經營用車輛發生的費用,如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作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