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如何預繳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6 12:13:41 點擊率: 4046
問:我公司銷售水泥等產品時,為客戶提供貨物運輸勞務,并為其代開貨物運輸發票,按開票金額的3.3%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進行清算。據說最近國家該項業務的所得稅預征率作了調整,請問,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企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國稅函[2008]819號)對此明確如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企業,按開票金額2.5%預征企業所得稅。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一)項中“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