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經營所在地在信陽市,在漯河有一家分公司(是獨立核算單位),請問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嗎?跨地區包含跨縣級行政區域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稱企業)。按照您所描述的情況看,該企業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匯總納稅企業跨地區條件,因此不適用該文件規定。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81號)文件規定:按照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由各省另行制定。鑒于省內辦法尚未出臺,經研究決定,對省內匯總納稅企業預繳申報暫維持現有方式,辦法出臺后按新規定進行處理。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