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或其聯營企業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第三章后續計量的條款規定,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持有投資期間應該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分兩種情況處理:對屬于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但應于除權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另外,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還要考慮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是否一致,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是否相同等因素。
稅務處理
與投資損益相關的稅收規定,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等。
通過這些規定可以發現,稅法在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與權責發生制的基本原則有所偏離,同時也不是嚴格的收付實現制。其確認收入實現的時點是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策日,既沒考慮這些分配的利潤是否屬于投資企業投資期間,又不考慮投資企業是否實際收到股息、紅利等款項。
1.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已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一部分屬于按權責發生制核算損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進行納稅調整。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與稅收規定收入確認時點一致。因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不能讓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權益法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投資企業要相應地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因此,這一部分也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3.投資企業從被投資方的留存收益中取得的任何分配額,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當確認為當期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策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4.《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5.根據相關稅收規定,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也應該確認收益,進行納稅調整。
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通過實際案例,總結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中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差異如下。
甲公司于2007年取得A公司、B公司、C公司各30%的股份,均能夠對這3家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假設4家公司會計政策與會計期間一致,同時,A公司、B公司及C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2009年度這3家被投資單位的經營及分配情況如下:
A公司: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宣告分配利潤80萬元;
B公司:利潤總額為-80萬元;
C公司:宣告分派股票股利100萬元。
試確認甲公司2009年持有收益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1.確認損益的核算方法
根據題意,甲公司應對以上3家公司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2.會計處理
甲公司應對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別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A公司:
?。?)根據A公司的利潤總額,確認投資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0(100×30%)
貸:投資損益 30.
?。?)A公司宣告分配利潤時
借:應收股利 24(8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4.
B公司:
根據B公司的利潤總額,確認投資損失,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投資損益 24(8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4.
C公司:
不作賬務處理,但應于除權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3.稅務處理
A公司:
?。?)不根據A公司的利潤總額確認收入;
(2)A公司宣告分派利潤時,確認收入。
B公司:
B公司的凈虧損不能由甲公司承擔。
C公司:
股票股利應確認為收入實現。
匯算清繳中的具體運用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正確填列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主表及其附表。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收益的納稅調整涉及的表格內容一般為主表、附表3、附表5以及附表11等,建議采用先附表、后主表的填寫思路。
接上例,甲公司2009年度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應這樣填列:
A公司:在第七行調減金額30萬元,第十九行調增金額24萬元;第十五行調減金額24萬元。
B公司:在第七行調增金額24萬元。
C公司:在第十九行調增金額30萬元;第十五行調減金額30萬元。
另外,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收益的納稅調整的填列方法,尤其對于附表三中第十九行“18.其他”項如何填列的爭議較大。對于不具備免稅條件屬于征稅收入的,會計上計入長期股權投損益的金額,是否需要在此行次進行調整?結合新近發布的《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工作底稿(范本)》中“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收益表”第四條說明可見,如果在第十九行調整上述3種情況,則與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工作底稿的設計理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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