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運輸企業銷售產品應征什么稅?
2 運輸企業銷售產品開什么發票?
主要的情況是此公司以運輸業務為主,銷售產品為輔,此項業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出現這種情況應征什么稅和相應開什么發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钡诙艘幎ǎ骸氨炯殑t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币虼耍?009年1月1日起,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開具運輸業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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