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使館收費開收據不違法
——更新時間:2009-02-26 10:11:51 點擊率: 4026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市民小王和他的幾位同學都順利通過了澳洲某著名學府的入學考試,于是一起到該國駐華使館辦理簽證事項。但該駐華大使館工作人員在收取了簽證費用后,只向他們開具了收據。為什么大使館收取簽證費不開具發票呢?心存疑問的小王等人便撥打了廣州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12366咨詢員在感謝小王和他的幾位同學關注國家稅收后耐心解釋道,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的規定,使館辦理公務所收之規費及手續費免征一切捐稅。外國使館收取的簽證費款項在我國無須繳納稅款,相應地使館收取簽證費開具的普通收據也不屬我國稅務機關的管轄范圍。所以,該國大使館開具收據的行為并不違反我國的稅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