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經營手機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前不久,我準備到辦稅服務廳用現金申報繳納稅款時,同行告訴我,要先與銀行、稅務機關簽訂委托電子劃款協議,加入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后,在納稅期前將應納稅款存入銀行,不能直接用現金申報繳納稅款。請問,他們的說法對嗎?
答:不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43號)針對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在推行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中,禁止納稅人采取其他方式繳納稅款,強制要求納稅人與銀行、稅務簽訂委托電子劃款協議,加入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的現象,作出了專門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納稅人可以選擇現金繳稅、繳款書轉賬繳稅、信用卡繳稅、聯網電子繳稅等各種方式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不得強制納稅人采用某種方式繳納稅款。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選擇你認為方便的任何一種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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