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3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集約化管理需要,規范企業發票使用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現就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發票聯次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鑒于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完備的電子計費帳務系統,并可保證發票電子存根信息可靠存儲5年以上,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制使用單聯或兩聯發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發票相關數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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