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11-14 來源: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作者:所得稅處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12〕445號)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粵國稅函〔2012〕668號)文的有關精神,現對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經管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開展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參加自查的納稅人范圍
參加自查的納稅人范圍為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包括總機構及二級分支機構)。
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以及總、分機構全部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不在本次自查范圍之內。
二、納稅人自查的內容
納稅人自查的內容為2011年(稅款所屬期)的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總機構應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廣州》(見附件),分支機構應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廣州》。
三、納稅人自查的方式
本次納稅人自查采取網上填報方式。納稅人登陸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如實、準確填報相關自查表。納稅人對提交的自查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事項受理操作手冊(納稅人版)(匯總納稅企業自查表錄入)》)
四、納稅人自查的時間要求
本次自查工作截止時間為2012年11月19日,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自行在線填報相關自查表,并完成網上提交操作。
五、其他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員聯系。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附件: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廣州.doc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廣州.doc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事項受理操作手冊(納稅人版)(匯總納稅企業自查表錄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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