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某培訓機構搞活動,報名培訓班就贈送小金飾。培訓機構贈送的小金飾是否要繳納消費稅?
問復意見: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因此,培訓機構為報名者贈送的小金飾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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