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調整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 |
財關稅〔2008〕12號 |
成文日期:2008-02-25 |
海關總署: 為進一步完善消費稅政策,促進稅收統一、公平,經國務院批準,對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就進口環節消費稅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對進口溶劑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消費稅,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進口石腦油暫免征收消費稅。 附件:成品油進口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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