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三個月是否能夠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
——更新時間:2007-06-05 03:01:14 點擊率: 4765
問:我們是江蘇的一家企業,今年從廣東省一家企業購買了設備,因雙方驗收問題未付款,對方開具的發票已超過3個月,但我司未對此發票進行認證,我司將發票退回后,賣方是否能夠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我們? 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需要我方稅務局的未認證證明?
答:若產品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可以憑購貨方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并重新開票。開具的專用發票,在90天內沒有認證抵扣,則不能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