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改革在東北和中部等局部地區試點的情況如何?此次轉型改革方案與試點辦法有什么不同?
——更新時間:2008-12-26 02:28:31 點擊率: 4172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2004年7月1日起,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進行;2007年7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采掘業等八大行業;2008年7月1日,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以外,其他試點地區實行的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余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東北和中部轉型試點地區新增設備進項稅額總計244億元,累計抵減欠繳增值稅額和退給企業增值稅額186億元。試點工作運行順利,有力地推動試點地區經濟發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也為全面推開增值稅轉型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后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