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非運輸企業,但有金額不大的配送運費的收入,那我公司繳納這部分運費的增值稅時應按17%還是7%繳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的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據此,一般納稅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7%,因此這部分運費的增值稅應按17%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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