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單能當發票使用嗎?
——更新時間:2009-10-13 10:55:41 點擊率: 4379
問題內容:
請問國航的航空運單能當發票使用嗎,允許所得稅前列支嗎?如果不行,那我們該要什么發票,因為國航說他們沒有發票!誠謝! |
回復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五條 《行程單》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圍。…… 第十八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在旅客購票時,應使用統一的打印軟件開具《行程單》,不得手寫或使用其他軟件套打;打印項目、內容應與電子客票銷售數據內容一致,不得重復打印,并應告知旅客《行程單》的驗真途徑。《行程單》遺失不補。嚴禁虛開、偽造、倒賣《行程單》。” 根據上述規定,《行程單》可以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購票旅客應向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索取《行程單》。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