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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部分行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參數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9-04-24 02:49:16 點擊率: 7026

國稅函[2008]6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落實增值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指導基層深入開展增值稅納稅評估,進一步提高全國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水平,稅務總局成立了5個課題組,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基層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卷煙生產和銷售等部分行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參數,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部分行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參數

      卷煙行業
  一、行業征管難點
  (一)集團公司統一在總部核算地申報繳納增值稅,下屬卷煙生產企業和卷煙經銷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充分的資料,難以有效開展增值稅納稅評估,而集團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則缺乏實物監控的手段。
  (二)卷煙生產企業聯合重組后,受財政體制制約,存在增值稅核算與申報繳納相分離的實際情況,增大了增值稅納稅評估的難度。
  (三)主管稅務機關對跨省、市重組的卷煙工業企業總廠、分廠之間原輔材料與卷煙的內部調撥價格難以控管。
  逃避國家專賣管理、非法生產經營或者隱瞞銷售、人為調控關聯交易價格等是該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評估指標參數
  (一)濾嘴棒標準消耗量的參考指標

消耗定額種類
參考標準
參考浮動比例
濾嘴棒以重量為單位定額
7公斤/萬支
±5%~6%
濾嘴棒以支數為單位定額
1650支/萬支
±5%~3%


  (二)主要原料標準消耗量的參考指標

評估指標
標準消耗(參數)
浮動區間
煙葉
8kg/萬支
±5%~6%
卷煙紙
750米/萬支
自定
盒皮
520張/萬支
自定


  (三)增值稅彈性
增值稅彈性
參考數最低值
參考數最高值
0.849
0.998
  (四)本行業平均增值稅稅負率
  2006年:10.54%
  2007年1月至11月:11.51%
  三、評估方法
  根據卷煙行業生產經營和增值稅管理的特點,以按照規定獨立核算并繳納增值稅的集團性公司或企業作為評估單位,采用以下評估方法進行評估分析。
  (一)投入產出法
  1.濾嘴棒購進數據比對
   全國濾嘴棒(濾棒醋纖絲束或煙用丙纖)生產企業包括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纖維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纖維有限公司和西安惠安化工廠等4家,卷煙生 產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通過上述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采集本地卷煙生產企業購進濾嘴棒的數量、金額,進行購進對比以及產量測算。
  2.產量測算
  評估期產品產量(分產品類型)=評估期原料及輔料的總投入量(分產品類型)/單位產品的標準消耗量
  評估期原料及輔料的總投入量(分產品類型)=原料及輔料期初庫存數量+本期入庫數量-期末庫存數量
  3.銷售收入測算
  評估期應稅銷售收入(分產品類型)=評估期產品銷量×單箱平均售價
  銷售收入差異額=評估期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同期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
  除上述方法外,還可用購入煙葉、卷煙紙及盒皮等來印證和修正測算的銷售收入。具體方法與上述一致,原材料的購入數可以直接要求企業填報,并與國家計劃數印證。
  (二)計劃分析法
  按照現行體制,卷煙生產企業隸屬于各級煙草公司,年度卷煙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卷煙的銷售價格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核定,各卷煙生產企業只能以國家煙草專賣局核定的價格與各卷煙商業公司在卷煙銷售交易網上進行網上交易。對生產企業可采用本辦法評估。
  評估期應稅銷售收入( 分產品類型 )=評估期計劃產品銷量×單箱平均計劃售價
  銷售收入差異額=評估期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同期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
  (三)彈性分析法
  增值稅彈性是增值稅進銷項增長速度的比值,反映進銷項變動的同步性和相關性,樣本量越大,精度越高。
  企業銷項稅額增長速度=(當年一定時期銷項稅額-上年同期銷項稅額)/上年同期銷項稅額
  企業進項稅額增長速度=(當年一定時期進項稅額-上年同期進項稅額)/上年同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彈性=企業銷項稅額增長速度/企業進項稅額增長速度
  增值稅彈性接近1,說明企業產銷正常。當彈性小于最低值時,需要評估存貨期末余額增量,如果增量小于等于0,則可能存在偷稅問題。
  存貨期末余額增量=存貨評估期期末余額-存貨評估期期初余額
  (四)相關性分析法
  利用增值稅與企業增值率相關性進行分析。
  增值稅相關率=(評估期增值稅/評估期銷售收入)/(評估期增加值/評估期銷售收入)×100%
  評估期增加值=利潤總額+累計折舊貸方余額+利息支出+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煙葉采購季節性比較強,在采用購進扣稅法情況下,該辦法適于對企業按年評估,企業增值率越高,稅收產出率也應該越高。

  汽車行業
  一、行業征管難點
  從管理情況看,大型的汽車生產企業由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核算正規,涉稅違規問題相對較少;小型的汽車改裝企業和經銷企業經營靈活,情況復雜,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行業征管難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與企業之間差別大。在汽車生產行業中,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生產工藝等存在較大差異,不同的規模、不同的產品,其工藝流程與原材料耗用等相差懸殊,稅務機關難以準確掌握其經營規律和共性指標,稅源控管的難度大。
  (二)關聯企業之間調節稅收難以控制。汽車生產企業大多存在多個關聯企業,這些關聯企業內資、外資并存,適用不同稅收政策,企業間容易采用轉讓定價調節稅收。
   (三)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靈活多樣。大部分經銷企業在銷售整車的同時,又銷售零配件,并提供維修服務,不同經銷企業各項業務所占比重不同,毛利率和稅負率也不同,增加了利用參數比較的難度;正常的商品車與試驗車劃分缺乏統一標準;銷售返利復雜多樣。這給稅務機關的日常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評估指標參數
  底盤定額耗用量=1臺/輛
  發動機定額耗用量=1臺/輛
  方向盤定額耗用量=1臺/輛
  三、評估方法
  (一)汽車生產企業
  對汽車生產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應主要以核實產銷量、稅負差異分析、零配件耗用與產出配比分析為主,通過采用以下評估方法和指標,并結合其他輔助方法,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1.申報數量對比分析法
  將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數量與車輛稅收“一條龍”有關信息進行比對,以判斷企業申報數量是否準確、真實。
  (1)稅務機關通過車輛稅收“一條龍”清分比對系統下載的《車輛購置稅機動車識別代碼清單》信息,按廠牌型號清分出每一廠牌的車輛識別代碼,排序后找出該型號的最大序列號,視此號之前的車輛為已銷售的車輛,以此推算出該型號車輛的最低銷售數量。
  (2)將推算出的最低銷售數量與納稅人報送備案的《車輛識別代碼清單》中對應廠牌型號的銷售數量進行比對,如推算出的銷售數量大于申報備案的銷售數量,則可能存在企業隱瞞銷售數量的問題。
  銷售數量誤差率=[(本期車輛稅收“一條龍”系統中的最大VIN碼號-上期車輛稅收“一條龍”系統中的最大VIN碼號)-企業申報的本期銷售數量]/企業申報的本期銷售數量×100%
  如果銷售誤差率大于預警值,說明申報異常。此指標主要說明企業是否及時申報當期銷售收入。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銷售誤差率預警值。
  數據來源:企業申報時報送的當期銷售所有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碼清單》。
  如果組裝廠不便采集車輛識別代碼,可以用合格證的數據分析計算。
  2.投入產出評估法
  根據主要配件購進投入數量,測算出企業整車的實際產量,結合庫存產品數量,推算出實際銷售數量,與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從而判斷企業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等問題。運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假設企業進項抵扣憑證全部入賬。
  汽車主要配件包括:發動機、方向盤、油箱、輪胎、變速箱、車橋、車身等。
  測算的本期產量=(主要配件期初庫存數量+主要配件本期購進數量-主要配件期末庫存數量-主要配件當期報廢數量)/主要配件單臺車定額耗用量
  測算的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測算的本期產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本期同類產品平均銷售價格
  投入產出差異率=(測算的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的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的銷售收入×100%
  如果投入產出差異率大于預警值,說明申報異常。該指標主要用于說明企業是否及時申報當期銷售收入。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投入產出差異率預警值。
  數據來源:評估期配件數量來源于評估期企業原材料明細賬中的相關數據。
  3.稅收負擔率、稅負差異率分析法
  (1)稅收負擔率=本期累計應納稅額/本期累計應稅銷售額×100%
  (2)稅負差異率=[稅收負擔率-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 /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100%
  如果稅負差異率小于預警值,說明申報異常。該指標主要用于評估企業是否及時申報當期應納稅額。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稅負差異率預警值。
  數據來源: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欄、第24欄的數據。
  4.應稅銷售額變動率與應納稅額變動率的配比關系分析法
  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本期累計應稅銷售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稅銷售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稅銷售額×100%
  應納稅額變動率=(本期累計應納稅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納稅額)/上年同期累計應納稅額×100%
  應稅銷售額變動率與應納稅額變動率的差異額=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應納稅額變動率
  如果企業應稅銷售額變動率與應納稅額變動率的差異幅度超過各地設定的正常峰值,說明申報異常。通過審核二者之間的配比關系,進一步核實企業有無少計收入、少提銷項、多列進項等問題。
  數據來源: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欄、第24欄的數據。
  5.銷售毛利率測算分析法
  本期銷售毛利率=(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成本)/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100%
  銷售毛利率差異率=(本期銷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銷售毛利率(或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銷售毛利率(或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100%
  如果銷售毛利率差異率低于各地設定的正常峰值,說明申報異常。進一步審核銷售價格是否合理,是否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是否存在關聯企業關系,是否存在不計少計收入問題。
  數據來源:企業損益表“主營業務收入”(1欄)數據, “主營業務成本”(4欄)數據。
  (二)汽車經銷企業
  1.稅收負擔率、稅負差異率分析法
  稅收負擔率=本期累計應納稅額/本期累計應稅銷售額×100%
  稅負差異率=[稅收負擔率-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 /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100%
  數據來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數、應稅銷售額本年累計數、上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上年應納稅額累計數、上年應稅銷售額累計數。
  將企業實際稅負率與同期或同行業稅負率進行比較,稅負差異率超過一定幅度(含正負),可以初步判斷企業申報異常。
  需要說明的是,稅負率屬綜合類分析指標,影響該指標的因素較多,如季節性因素、價格因素、經銷汽車品種結構因素、企業業務構成因素,等等。因此,該指標異常時,應結合其他指標進行多角度分析。
  2.銷售毛利率、銷售毛利率差異率分析法
  本期銷售毛利率=(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成本)/本期累計主營業務收入×100%
  銷售毛利率差異率=(本期銷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銷售毛利率(或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銷售毛利率(或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100%
  數據來源:本期《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本年累計數、主營業務成本本年累計數、上年同期《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本年累計數、主營業務成本本年累計數。
  本期銷售毛利率與上年同期銷售毛利率、行業平均銷售毛利率比較,差異應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超出的則為異常。
  對異常指標,應結合進項稅額、現金、銀行存款、收入、費用、利潤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重點審查分析企業現金、銀行存款、進項稅額、主營業務成本及往來款的有關科目,確定企業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或者銷售返利不入賬等問題。
  指標參數由各地每年測算確定,銷售毛利率差異幅度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正常經營費用測算法
   對于銷售多品牌、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按照“銷售額×行業毛利率-正常費用開支≥0”的思路確定企業的最低利潤水平和銷售收入,核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從業人數、管理費、財務費用等正常費用開支,通過費用和毛利之間的變動關系,評估出一個經營期內的應納稅額。以企業經營費用為條件,測算核定企業的最低稅 額。
  企業最低銷售毛利=∑正常經營費用
  企業最低應納稅額=企業最低銷售毛利×適用稅率
  應納稅差異=企業最低應納稅額-申報的應納稅額
  說明:應納稅差異>0為異常。
  4.庫存商品余額與留抵稅額配比法
  庫存商品含稅額=期末庫存商品余額×17%
  銷售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當銷售毛利率大于0時,庫存商品含稅額>留抵稅額;否則申報異常。
  運用上述各模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查看購銷協議,了解返利政策等具體內容。
  (2)與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配合,獲取生產企業已經返利和銷售(包括零配件)的具體情況,核實經銷企業的返利收入和銷售收入是否全額入賬,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3)結合企業的財務資料,重點分析企業的往來賬及資金流向。對往來款項大、掛賬時間長的,應重點核查,結合盤點庫存數量(庫存量太大、品種太多時,可采用抽取部分品種盤點核查的方式),分析是否存在銷售已發生,但未申報或隱匿返利等情況。
  (4)注意利用維修明細單、車間派工單、倉庫入庫單、出庫單等原始憑證進行查驗。
  (5)對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維修服務等各項業務分別分析其收入、成本,測算分析各項業務的毛利率和稅負率,從中發現問題。

  摩托車行業
  一、行業征管難點
  摩托車生產銷售企業主要采取隱匿銷售收入、整車化整為零、受托加工生產摩托車加工收入按租賃收入入賬、原材料報廢未作進項轉出、自產自用摩托車未視同銷售、以產品或物資抵款未申報納稅等手段偷逃增值稅。
  二、評估指標參數
發動機
車架
輪圈
輪胎
油箱
電瓶
1
1
2
2
1
1

  三、評估方法
  對摩托車生產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應以核實產銷量為主,并結合實際采用其他輔助方法和指標,對納稅人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一)VIN碼數量對比分析法
  對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數量與車輛購置稅有關信息進行比對,查找出每種廠牌型號的具體銷售數量,判斷申報是否準確、真實。
  1.各摩托車生產企業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企業摩托車VIN碼編碼規則備查。
  2.各摩托車生產企業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附列資料”的《產品銷售明細表》,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備案。
  3.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一條龍”軟件匯總下發的《車輛購置稅機動車識別代碼清單》信息,按廠牌型號清分出每一廠牌的車輛識別代碼,排序后找出該型號的最大序列號,以此作為該型號車輛的最大銷售數量。
  4.將查找出的最大銷售數量與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數量進行比對,如測算出的銷售數量大于申報的銷售數量,即可能存在企業隱瞞銷售數量的問題。
  5.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采取上述評估方法并經核實,確認車輛生產企業存在隱瞞銷售數量的問題后,將被隱瞞的機動車輛信息按銷售對象(即經銷企業)列出清單,轉經銷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作為對經銷企業納稅評估的依據之一。
   經銷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對經銷企業購進和銷售摩托車的賬務處理、出入庫情況、資金流向和是否開具發票等與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核對,重點核實企業是否存在賬外經營、返利不入賬、隱瞞銷售數量等問題。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可對同行業同類摩托車銷售價格進行比較,若價格異常,且差異較大,企業可能采取按照車購稅最低計 稅價格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將超出部分以運費等價外費用開具白條收據的手段,少計銷售收入,偷逃增值稅。
  (二)投入產出評估法
  根據生產摩托車所需主要配件的唯一配套性,按照確定的投入產出比(定額)測算出企業評估期的產品產量,根據測算出的產品產量與實際庫存進行對比,計算出實際銷售數量,分析企業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等問題。
  1.評估期內整車產成品數量=[某配件評估期內外購(自產)數量+期初庫存數量-期末庫存數量-報廢數量-在產品數量]/ 投入數量系數
  將測算出的產品生產數量與企業賬面記載產品產量相比對,同時結合產品庫存數量及銷售單價等信息進行關聯測算,并與企業實際申報的應稅銷售收入對比,查找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
  2.配件充足率=原材料及生產成本中某配件期末結存數量/(當月完工摩托車耗用該配件數量+當月其他業務支出該配件數量)
   此指標考核各企業存貨數量與生產數量的邏輯關系,說明其備料與產量是否協調,該差異率預警值設定為100%。摩托車生產企業購進原材料庫存均較小,一般實行零庫存制度,以減少流動資金占用。如果配件充足率超過100%,則說明該企業備料在正常產量一倍以上,應該作為疑點,進一步核實存貨,以確定是否真實。
  (三)設備生產能力法
  按照摩托車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的單位生產能力,測算分析納稅人的實際產量,核實其應稅銷售收入,并與申報信息比對,分析是否存在涉稅問題。
  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生產設備的日產量(或時產量)×評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時)
  測算應稅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產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四)能耗測算法
  摩托車生產企業主要耗用的能源為電力,可分為生產用電和其他非生產用電,其耗用電量的數據可從電力部門取得。根據納稅人評估期內電力的生產耗用情況,利用單位產品能耗定額測算納稅人實際生產數量,并與納稅人申報信息進行對比。
  (五)增值稅稅負分析法
  1.稅負率=評估期應納稅額/評估期應稅銷售收入×100%
  2.稅負差異率=[企業稅負率-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負率(或上年同期稅負率)×100%

     石油煉化、成品油銷售行業
  一、行業征管難點
  成品油行業包括石油煉化企業、成品油批發企業、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和成品油零售企業4類。目前稅收管理的主要難點是:
  (一)加油站以現金交易為主,不易控管。加油站的客戶群以消費者為主,除少量消費者使用加油卡外,大多數消費者使用現金加油,且不索取發票。增值稅“以票控稅”的管理思路在成品油銷售末端這一環節無法發揮關鍵性作用,加油站極易出現隱瞞收入、賬外經營等問題。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集團在各省、市主要采取其控股和租賃的加油站與其省級批發企業統一核算繳納增值稅的方式。在該方式下,批發企業將成品油調撥到加油站時,不屬于銷售行為,不開具專用發票。由此帶來兩個問題:一是通過現有的成品油增值稅納稅評估系統無法取得加油站購進成品油時的批發企業信息,也就 無法對加油站進行準確的評估;二是評估對象由單一的加油站轉變為批零一體的省級公司,由于批發和零售的毛利率差別較大,評估的難度增大。
  (三)稅務機關未采集成品油銷售過程中的數量和規格信息。成品油的評估信息取自專用發票,但目前專用發票的七要素不包括貨物數量和品名信息。
  (四)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集團均推行預付款加油IC卡,由于收款時屬于預收款項,待加油后方才確認收入,使得收款與確認收入存在時間差異。同時,收款和加油還可能發生在不同地域,同一集團內不同公司間還涉及收入和款項的調整,這給評估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二、評估指標參數
  1.成品油平均密度參數:90#汽油(密度0.722),93#汽油(密度0.725),97#(密度0.727),0#柴油(密度0.835)。
  2.國家CB11085—89標準規定了正常損耗,如:柴油儲存損耗0.01%、輸轉損耗0.01%、裝車損耗0.01%、卸車損耗0.05%等。
  三、評估方法
  (一)石油煉化企業
  1.最大庫容量法
  利用最大庫容量評估某一時點庫存數量的合理性。
  評價公式:最大庫容量(立方米)×成品油密度(噸/立方米)≥企業賬面顯示的時點庫存數量(噸)
  其中:最大庫容量=成品油成品庫容+成品油半成品庫容。最大庫容量可同時參考企業提供的信息和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有關計量證明。
  評價公式成立為基本正常,評價公式不成立為異常,應查明原因。
  2.計劃衡量法
  通過計劃產量評價企業申報產量的真實性
  評價公式:計劃產量×(1-浮動比例)≤實際產量≤計劃產量×(1+浮動比例)
  其中:“計劃產量”可通過企業制定生產計劃的部門取得,同時可參考企業上級部門下發的計劃;“浮動比例”可參考企業以前年度的資料計算取得,同時參考企業提供的一些本年資料。
  評價公式成立為基本正常,評價公式不成立為異常,應查明原因。
  3.產量推算銷量法
  利用前兩種方法取得的結果計算企業評估期銷售數量,以此評價企業申報的銷售數量的真實性。
  計算公式:評估期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數量+評估期產量-期末庫存數量
  評估期銷售數量與企業申報的銷售數量如差異較大,則為異常,應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如屬于石油煉化企業隱瞞銷售數量的情況,應將有關情況傳遞給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用于對批發企業的評估。
  由于一些地煉廠購、銷行為有可能均不入賬,只有貨物和資金的流動,評估難度較大。最簡便易行的方式可采用“成本費用與利潤倒擠法”,利用企業日常產生的成本費用和經營利潤直接推算企業合理的應稅銷售收入,以評價企業申報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合理。
  4.案源逆查法
  在評估或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批發企業存在偷稅問題,應將批發企業的有關信息傳遞給石油煉化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查找石油煉化企業是否存在問題。
  5.簡易輕油收率法
  對于地煉廠,可通過防偽稅控系統提取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為該地煉廠的原油銷售專用發票信息,按一般情況下75%的輕油收率計算該企業的當期產量,按照產銷基本平衡的原理,將其當期產量視同為當期銷售數量,與該企業賬面的銷售數量對比,以判斷該企業申報數據的真實性。
  (二)成品油批發企業
   成品油批發企業主要包括兩大石油集團的大區公司。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下轄華北、華東、中南和華南4個大區公司;中石油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下轄西北、東北、西南、華東、華北、華南、華中7個大區公司。大區公司在成品油銷售過程中,僅承擔票據和資金結算的功能,在成品油的貨物流中,貨物并不向大區公司流動,而是直接由石油煉化企業流向大區公司下屬的企業(一般為省級銷售分公司)。
  1.滯留票核查法
  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篩選出石油煉化企業開具給成品油批發企業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信息。此評估指標的目的是查找成品油批發企業是否存在賬外經營的問題。
  2.以進控銷法
  計算公式: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數量=成品油批發企業期初庫存數量+煉油企業開具給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數量-成品油批發企業期末庫存數量
  以計算出的銷售數量推算企業申報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的合理性。
  3.案源逆查法
  當評估或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批零、零售企業存在偷稅問題,將批零、零售企業的有關信息傳遞給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查找批發企業是否存在問題。
  4.增值稅稅收負擔率分析法
  通過企業毛利率計算企業增值稅負擔率理論值,以此評價通過企業申報數據計算的增值稅負擔率的合理性。
  計算公式:企業增值稅負擔率理論值=企業綜合毛利率×17%×100%
  其中:企業綜合毛利率=∑[(某規格油品單位進銷差價/該規格油品單價)×該規格油品的應稅銷售收入]/總應稅銷售收入
  企業增值稅負擔率理論值與通過企業申報數據計算的增值稅負擔率基本一致為合理,差異較大為不合理,需進行核實。
  (三)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
   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主要以兩大集團公司下屬的省級分公司為主,其中:中石油有14家省級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有19個省級石油分公司,還包括實際從事成品 油批零業務的其他企業。 這類企業在從事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同時,又與隸屬于該企業的部分加油站統一核算增值稅,除同時具有成品油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的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受資金承受能力和地區經濟發展需求等綜合因素影響,企業成品油庫存具有一定的常態性,波動不大;二是企業綜合毛利率的計算較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復雜,需要 通過批發和零售的業務量加權計算來取得。
  1.滯留票核查法
  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篩選出成品油批發企業開具給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信息。此評估指標的目的是查找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是否存在賬外經營的問題。
  2.以進控銷法
  計算公式: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銷售數量=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期初庫存數量+成品油批發企業開具給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的成品油數量-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期末庫存數量
  以計算出的銷售數量推算企業申報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的合理性。
  3.案源逆查法
  當評估或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零售企業存在偷稅問題,將零售企業的有關信息傳遞給批零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查找批發企業是否存在問題。
  4.最大庫容量法
  基本同石油煉化企業,最大庫容量=加油站的最大庫容量+批發業務的常態庫存,其中批發業務的常態庫存可按企業以前年度的有關資料確定。
  5.增值稅稅收負擔率分析法
  基本同成品油批發企業,其中:企業綜合毛利率=零售環節綜合毛利率×(零售應稅銷售收入/總應稅銷售收入)+批發環節綜合毛利率×(批發應稅銷售收入/總應稅銷售收入)
  (四)成品油零售企業
  成品油零售企業主要是指加油站。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加油站有8萬多座,其中:中石化擁有加油站29000余座(其中特許加盟加油站2000余座),中石油所屬的加油站與中石化基本持平。這些企業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單位銷售毛利相對穩定。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成品油的零售價格具有較嚴格的限定,兩大集團公司對其下屬的具有成品油批發資質企業的批發價格同樣做了較嚴格的限定,因此成品油零售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單位銷售毛利較穩定,變化較小。
   第二,購進成品油具有最大庫容性,且庫容器具基本上均可計量。成品油作為一種特定貨物,其存放需要特定容器。從調查的實際情況看,使用國家標準器具的企業占絕大多數,使用非標準器具的企業較少。但不論使用何種器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品油庫容器具均應由有關部門出具計量結果證明。
  1.滯留票核查法
  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篩選出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和批發企業開具給成品油零售企業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信息。此評估指標的目的是查找成品油零售企業是否存在賬外經營的問題。
  2.以進控銷法
  計算公式:成品油零售企業銷售數量=成品油零售企業期初庫存數量+成品油批零兼營企業和批發企業開具給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成品油數量-成品油零售企業期末庫存數量
  以計算出的銷售數量推算企業申報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的合理性。
  3.最大庫容量法
  基本同石油煉化企業,但企業的最大庫容量應更多地參考技術監督部門的信息。
  4.增值稅稅收負擔率分析法
  同成品油批發企業。
  上述兩種方法屬于案頭分析階段設置的初步篩選指標,當某一項指標異常時,還需進入進一步的核實階段。在核實階段,可采用“銷售數量倒擠法”。該方法的基本原理是:
  評估期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數量+評估期購進數量-期末庫存數量-合理損耗數量-自用油數量
  其中:“期初庫存數量”可參考使用成品油零售企業在評估期之前某段時期的各時點賬面庫存數量的平均值;
  “評估期購進數量”可根據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附列資料所列的評估期認證相符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購進數量;
  “期末庫存數量”可按期末進行實地測量儲油罐儲油高度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給加油站的有關容量表,測算出成品油實際庫存量;
  “自然損耗數量”可根據國家CB11085—89標準以內計提正常損耗;
  “自用油數量”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或每月購進成品油數量不超過一定的比例內掌握。
     白酒行業
  一、行業征管難點
  (一)白酒生產企業屬于農產品加工行業,帶有該行業增值稅管理的共性問題,原材料購進和耗用數量難以核實。同時,白酒生產企業在回收包裝物時還涉及廢舊物資銷售發票,同樣難以監管。
  (二)白酒生產工藝復雜,即使生產同一種產品,受設備狀況、工藝流程、原材料種類和耗用量等因素的影響,出酒率也存在較大差異。
  (三)白酒行業關聯交易、現金交易等現象比較普遍,且白酒產品種類繁多,銷售網點分散,銷售形式靈活,客觀上便于不法分子通過賬外經營、遲計銷售、不開發票等手段偷逃稅款。
  二、評估指標參數
  (一)白酒生產企業增值稅稅負參數(供參考)
  分香型測算:

香型
2004年平均值
2005年平均值
2006年平均值
三年平均
濃香型
6.31%
7.74%
7.99%
7.37%
醬香型
11.81%
13.13%
12.10%
12.29%
兼香型
4.78%
8.80%
5.90%
6.63%
米香型
9.89%
10.42%
10.55%
10.29%
清香型
11.60%
11.58%
12.28%
11.88%
老白干
9.31%
10.74%
8.74%
9.56%
合計
8%
9.26%
9.35%
8.9%


  分企業規模測算:

企業類型
2004年度
2005年
2006年
三年平均
名優酒廠
8.66%
10.48%
10.70%
10.01%
規模以上酒廠
5.86%
6.57%
6.52%
6.27%
小酒廠
6.01%
5.41%
4.33%
4.89%


  按部分地區所有調查企業測算:

省份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三年平均
四川
6.29%
8.39%
8.58%
7.83%
安徽
3.19%
5.31%
5.27%
4.75%
廣西
9.86%
10.37%
10.93%
10.49%
貴州
11.71%
13.18%
12.08%
12.26%
河北
8.88%
9.33%
8.40%
8.84%
寧夏
5.25%
6.70%
8.49%
6.69%
山西
11.64%
11.73%
12.60%
12.06%
內蒙
7.32%
7.11%
7.88%
7.44%
全國平均
8.00%
9.26%
9.35%
8.90%


  (二)白酒關聯銷售公司增值稅稅負參數(供參考)
  分香型測算:

香型
2004年平均值
2005年平均值
2006年平均值
三年平均
濃香型
7.37%
6.61%
6.81%
6.93%
醬香型
8.45%
8.81%
9.54%
9.03%
兼香型
6.04%
4.03%
6.47%
5.57%
米香型
9.47%
9.51%
9.66%
9.55%
清香型
4.57%
4.67%
4.76%
4.69%
合計
7.38%
6.84%
7.21%
7.15%


  分企業規模測算:
企業類型
2004年度
2005年
2006年
三年平均
名優酒廠的關聯銷售公司
7.54%
7.35%
7.63%
7.51%
其他酒廠的關聯銷售公司
6.74%
4.96%
5.44%
5.70%

  (三)設有銷售公司的酒廠生產與關聯銷售環節整體稅負(供參考)
所屬環節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三年平均稅負
生產與關聯銷售整體
10.41%
10.77%
10.73%
10.66%

  (四)白酒行業投入產出及能耗指標和參數(供參考)
  投入產出相關指標參數
產品香型
出酒率(原酒度數為65度)
曲藥耗用定額
參考值
變動幅度
參考值
變動幅度
濃香型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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