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銷售發票填開錯誤是否要對方出示紅字發票通知
——更新時間:2007-05-11 10:49:25 點擊率: 4045
問:我在2007年1月份開具手寫普通銷售發票,但對方在2月份發現所開的發票單位名稱錯誤,現在要求退回我方重開,請問是否要對方稅局出示開具紅字發票通知?
答:一、購貨方和銷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它聯次一起粘貼以備核查。 二、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后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賬聯撕下作為沖賬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三、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賬務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