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存根聯須保存五年
——更新時間:2009-02-26 11:11:27 點擊率: 4525
日前,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偉林電子有限公司的會計文小姐拿著一份《深圳市寶安區國稅局西鄉稅務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到西鄉稅務分局違章處罰窗口繳了6000元罰款。
據西鄉稅務分局稅務人員反映,像文小姐這樣因不了解發票管理規定丟失發票存根聯而受到處罰的納稅人不在少數。為此,深圳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醒廣大納稅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才可銷毀。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