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營改增初期發票領用工作平穩有序,在過渡期(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內,本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登錄“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領用發票時選用“郵政配送”業務的,經稅務機關系統接收后,郵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免費將發票配送到納稅人指定地點。詳情可登錄廣州國稅網站、廣州國稅微信i-Tax智能自助系統咨詢。
特此通告。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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