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發〔2016〕107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6〕50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全省國稅系統各級單位和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當前形勢下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加強涉稅信息公開工作,
二、圍繞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推進政務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在落實推進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認真梳理確定本級國稅機關依法設立的需公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做好“雙公開”工作。
三、要提升依申請公開的標準化水平。確保依申請公開嚴格按照法定流程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答復。答復應參照標準化文本進行,發布前應征求法規部門意見,涉及業務內容的必須由相關業務部門出具書面意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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