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9號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決定,結合稅收實名制管理進一步擴大無紙化辦稅事項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無紙化辦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8號)附件所列事項基礎上調整、增加實名認證無紙化辦理的事項范圍。調整增加后,實名認證可無紙化辦理的事項共有9大類137項(詳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附件所列事項的,除有特殊規定外,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三、本公告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21日
相關閱讀:關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布實名認證無紙化辦理事項清單2.0版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公告(2018)9號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