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7〕596號 |
成文日期:2007-06-01 |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外資企業開征土地使用稅設立過渡期的請示》(廈地稅發〔2007〕5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是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引導各類企業合理、節約利用土地,保護土地資源,公平稅收負擔。各地對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都應嚴格依照國務院決定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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