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12-15 02:54:54 點擊率: 528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個征收人所得。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因此,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扣除40%的展業成本和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其余額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后為應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為應納所得稅額。
2、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扣除40%的展業成本和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其余額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后為應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為應納所得稅額。
3、一次應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