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扣繳個人所得稅后,員工本人可以拿到稅務機關的收據嗎?
——更新時間:2010-03-24 03:45:20 點擊率: 6701
問題內容: 單位代扣繳個人所得稅后,員工本人可以要求拿到稅務機關開據給個人的收據嗎?還是稅務機關直接給單位1張總的收據,員工只看到復印件?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規定: “二、關于試行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 鑒于目前給所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的條件尚不成熟,從2005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應區別以下情況,給納稅人分別開具完稅證明: (一)對實行了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信息化程度較好的地區,以及納入重點管理的納稅人,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以及納稅人是否提出要求,稅務機關均應根據系統內掌握的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匯總納稅人全年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經核實后,于年度終了3個月內,為每一個納稅人按其上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開具一張完稅證明。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對外投資等原因需要完稅證明并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的,經稅務機關核實后,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的完稅證明。 (二)雖實行了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但信息化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開具完稅證明要求的,須提供合法身份證明和有關已扣(繳)稅款憑證,經稅務機關核實后,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的完稅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本人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開據完稅證明。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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