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朋友購房所得報酬要交四種稅費
——更新時間:2009-02-24 04:34:22 點擊率: 4228
“舊業主介紹新業主購房,每成功介紹一人可獲現金獎勵。”不過就有業主向稅務部門投訴,說開發商不履行最開始的“現金獎勵”諾言,竟然要從“獎金”中扣掉將近20%的費用。
“怎么有這么不講信譽的開發商!”近日,李小姐成功介紹一位朋友在增城某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價格為80萬元。根據開發商的承諾,李小姐可從開發商處獲得相當于樓款0.2%的現金作報酬。然而,令李小姐不明白的是,她本來可以拿到1600元獎勵,但到手的卻不到1400元,開發商解釋是“正常扣稅”,為稅務機關代扣了相關稅費230.4元。
李小姐隨即投訴到稅務部門,稅務部門的解釋是,“扣稅是應該的。”今年以來,廣州不少樓盤推出各種促銷手段,如“舊業主介紹新業主購房可免收一年物業管理費”、“成功介紹可獲現金獎勵”等。“但很多業主都不知道要交稅,開發商也不愿意事前告知。”
針對李小姐的投訴,廣州市地稅部門表示,個人介紹朋友購買房產,由此而得到的管理費、現金或其他收益,屬于個人從事中介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相關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幾種。
稅務部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李小姐獲得的現金報酬需繳納的營業稅:1600×5%=80元;城建稅:80×7%=5.6元;教育費附加:80×3%=2.4元;個人所得稅:(1600-80-5.6-2.4-800)×20%=142.4元,以上幾種稅加在一起應繳稅費合計為2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