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問: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問: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所得從2010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限售股范圍如何界定?
答:根據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限售股包括如下三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四、問:個人轉讓限售股,如何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
答: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五、問:如果無法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該如何計算應納稅款?
答: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六、問:個人轉讓限售股后,是自行到稅務機關申報,還是證券機構直接代扣稅款?
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現階段是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的方式征收。
七、問:個人持有限售股的資金賬戶在南京的證券機構開戶,但是個人現在外地工作生活,轉讓限售股的個人所得稅應向何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辦理清算?
答:根據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證券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預扣的稅款,個人向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辦理清算事宜。
八、問:現階段證券機構如何預扣預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
答: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于次月15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九、問:證券機構代扣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后,個人如何進行清算?
答:個人按照限售股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應自證券機構代扣并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并辦理退(補)稅。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
十、問:個人辦理清算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個人辦理清算時,按照當月取得的全部轉讓所得,填報《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并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附送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繳納稅款憑證(《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或《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個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的,代理人在申報時,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并附送委托代理申報的授權書。
十一、問:個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轉讓股票取得所得后,如何確認是屬于征稅的限售股轉讓所得還是免稅的股票轉讓所得?
答:根據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二、問: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是否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
答: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減除股票原值和轉讓過程中的合理稅費后的余額,計入個人年度各項所得,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的個人,需要在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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