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股處置收益如何繳稅
——更新時間:2010-08-10 05:00:56 點擊率: 4868
問:我公司通過證券二級市場處置了持有12個月以上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在售出股票后形成了收益,該收益 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 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可見,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貴企業取得的持有12個月以上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 收益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于免稅范疇,屬于稅法規定的轉讓財產所得, 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