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下載: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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