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內貿易流通(以下簡稱內貿流通)是我國改革開放最早、市場化程度最高的領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體多元、方式多樣、開放競爭的格局,對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和先導性引領作用日益增強。做強現代流通業這個國民經濟大產業,可以對接生產和消費,促進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內貿流通工作,對深化改革、開展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作了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現就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問題導向與超前謀劃相結合、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加快法治建設,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發展環境,完善治理體系,促進內貿流通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國從流通大國向流通強國轉變,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促進流通主體公平競爭,促進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堅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做好規劃引導,完善促進政策,增強調控能力,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推進信息公開和共享。
堅持以創新轉型為引領。順應“互聯網+”的發展趨勢,加快現代信息技術應用,完善促進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內貿流通內涵式發展、可持續發展。
堅持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主線。健全內貿流通法律法規、標準、信用等制度體系,提升監管執法效能,依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加快建設法治市場。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規則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力、暢通高效的內貿流通體系和比較完善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內貿流通統一開放、創新驅動、穩定運行、規范有序、協調高效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使內貿流通成為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引擎、優化資源配置的新動力,為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夯實基礎。
二、健全內貿流通統一開放的發展體系
(四)加強全國統一市場建設,降低社會流通總成本。
消除市場分割。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禁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推動建立區域合作協調機制,鼓勵各地就跨區域合作事項加強溝通協商,探索建立區域合作利益分享機制。
打破行業壟斷。完善反壟斷執法機制,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加強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禁止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收取不合理費用或強制設置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規范零售商供應商交易關系。
(五)統籌規劃全國流通網絡建設,推動區域、城鄉協調發展。
推進大流通網絡建設。提升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產業集聚區和沈陽—長春—哈爾濱、鄭州—武漢—長沙、成都—重慶、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四大流通產業集聚帶的消費集聚、產業服務、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連接國內國際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重要支點城市,形成暢通高效的全國骨干流通網絡。
推進區域市場一體化。推進京津冀流通產業協同發展,統籌規劃建設三地流通設施,促進共建共享。依托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建設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動形成若干區域性商貿物流中心,打造長江商貿走廊。將流通發展所需的相關設施和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實施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布局規劃,加強區域銜接。
推進城鄉流通網絡一體化。統籌規劃城鄉商業網點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設施利用效率和商業服務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務、供銷、郵政等各方面資源,加強農村地區商業網點建設。加強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革命老區市場建設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業服務需要。
創新流通規劃編制實施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內貿流通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內容,做好流通規劃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銜接,確保依法依規推進流通設施項目建設,各地制修訂相關規劃時應充分征求本行政區域流通主管部門的意見。探索建立跨區域流通設施規劃編制協調機制和相關部門之間規劃銜接機制,推動規劃對接、政策聯動和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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