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已達到生效門檻,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確保RCEP項下原產地規則落地,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5號,以下簡稱《原產地管理辦法》),明確RCEP項下享受優惠貨物的原產資格確認規則、程序要求以及原產地證明的簽發、使用等事項。
相關企業要更好地適用RCEP協定優惠,必須滿足《原產地管理辦法》提出的相關要求。本文,筆者將結合實例,對原產地規則判定、原產地證明開具、進口貨物通關享惠程序以及出口貨物簽證程序等與納稅人息息相關的內容逐一“劃重點”,供讀者參考。
從兩個層次判定是否符合原產地規則
RCEP享惠的前提是滿足原產地規則,準確理解和應用原產地規則是相關企業的要務所在。筆者認為,RCEP原產地概念包括“原產資格”和“原產國(地區)”兩個層次。由于區域內不同成員國之間存在關稅差異,所以要先判定貨物是否具備RCEP區域內原產資格,再進一步判定貨物具體的原產國(地區)。因此,相關企業可以從兩個層次把握RCEP項下原產地的判定。
第一個層次,判定貨物是否屬于RCEP項下的原產貨物。企業應結合《原產地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規則進行判定,這些規則包括完全獲得標準、完全用原產材料生產標準、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和補充標準等。只要滿足其中的一個標準要求,就可判定為RCEP項下的原產貨物。
具體來說,完全獲得標準,指貨物在一成員方完全獲得或者生產。如在該成員方出生并飼養的牛、羊,養殖的魚、蝦;收獲的水果、蔬菜,開采的煤及其他礦物等。完全用原產材料生產標準,是貨物在一成員方完全使用具備原產資格的原產材料生產,如用全部由中國生產的零件制造的自行車,其原產地就是中國。
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則是原產于非成員國的材料,在出口成員國或者地區境內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的稅則歸類僅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內部發生了變化。如將稅則第2章的進口牛肉加工成稅則第16章的香腸,就符合RCEP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指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扣除該貨物生產過程中該成員國或者地區非原產材料價格后,所余價款在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具體公式為,區域價值成分=(貨物離岸價格-非原產材料價格)÷貨物離岸價格×100%。RCEP的區域價值成分要求不低于40%。
RCEP原產地的補充標準,包括累積、微小加工、最小含量、直接運輸等共10項標準。其中的累積標準也被業界稱為黃金標準,指在一成員方獲得或者生產的原產貨物或者原產材料,在另一成員方用于生產時,應當視為另一成員方的原產材料,如中國手機生產商使用了韓國進口的芯片以及日本進口的電池,在計算手機的區域價值時,可將芯片和電池的價值視同為中國原產的價值予以累加。
第二個層次,判定原產貨物的原產國(地區)。在確定原產國(地區)時,視貨物是否列入進口成員方《特別貨物清單》適用不同的判斷規則。《原產地管理辦法》明確,各成員方《特別貨物清單》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相關主體應動態關注《特別貨物清單》。
如果依據上述規則仍然無法確定原產國(地區),《原產地管理辦法》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即將在出口成員方生產提供的全部原產材料價格占比最高的成員方作為貨物的原產國。
原產地證明分兩類
為了企業更方便地獲得原產地證書,《原產地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RCEP項下的原產地證明包括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聲明兩種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自簽發或者開具之日起1年內有效。
原產地證書由出口成員方的簽證機構簽發,須具有該簽證機構的授權簽名和印章。直屬海關、隸屬海關、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是我國的簽證機構。同時,原產地證書需注明貨物具備原產資格的依據。這也提醒企業,要嚴格按照原產地規則判定貨物原產地。
原產地聲明則是由經核準出口商開具,須具有開具者的姓名和簽名;經核準出口商信息應由出口成員方海關向區域內其他成員方海關通報備案。需要提醒的是,由經核準出口商開具的原產地聲明,應包含該經核準出口商的唯一編號,唯一的聲明編號,開具者的姓名和簽名,開具日期等內容。
與此同時,RCEP還包含一項特色制度——背對背原產地證明,即對于在RCEP某一成員方中轉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經處理的原產貨物,該成員方的簽證機構、經核準出口商可以依據初始原產地證明正本簽發或者開具背對背原產地證明,用于證明貨物的原產資格以及原產國(地區)未發生變化,其實質上是中轉或再出口成員方對初始原產地證明的背書,以使需要在其他成員方中轉的貨物仍然能適用出口成員方的原產國待遇。
進口享惠步驟主要分兩步
一般來說,相關企業在進口具備原產資格的貨物時,涉及兩個主要的享惠步驟——確定適用稅率和提出享惠申請。
《原產地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具備原產資格的進口貨物,可以依據其原產國(地區)適用相應的RCEP項下稅率。
但需要說明的是,RCEP成員國之間的關稅減讓范圍、幅度、起始時間存在差異,因此一成員國對從不同成員國進口的同一商品,可能存在不同的關稅待遇。具備原產資格的進口貨物,一般需要進一步確定其具體的原產國(地區),方能確定RCEP最終的適用稅率。實務中,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即企業可以在判定貨物具備原產資格后,不再具體確定貨物原產國(地區),直接申請選擇適用該進口國對其他有關成員方相同貨物實施的最高稅率。但是這種操作會直接導致企業進口關稅成本的增加,因此企業應視自身發展情況作出合理選擇。
在確定適用稅率后,企業會提出享惠申請。企業進口原產貨物需憑原產地證明、商業發票、全程運輸單證,在進口申報環節向海關申請適用RCEP稅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辦結海關手續前進口貨物未取得有效原產地證明,企業應在辦結海關手續前就該貨物是否具備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并按規定提供稅款擔保。其中,對于同一批次進口原產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200美元的,申請適用RCEP項下稅率時可以免予提交原產地證明。
出口貨物簽證有程序要求
根據RCEP規定,出口相關企業應當在貨物裝運前,向我國簽證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經核準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原產地聲明。
簽證機構對出口相關企業提交的證明貨物原產資格、原產國(地區)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會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因過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裝運前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的,可以向簽證機構申請補發;原產地證書所載信息有誤或者需要補充信息的,企業可以申請更正;原產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企業可以申請簽發經認證的原產地證書副本。補發、更正以及證書副本的申請時限均為1年。
經核準出口商開具原產地聲明前,應當向主管海關提交貨物的中英文名稱、商品編碼、適用的優惠貿易協定等信息,通過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統開具原產地聲明,并且對其開具的原產地聲明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強化稅務合規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原產地的應用不僅涉及商品歸類、海關估價等專業領域,而且涉及物流、供應鏈的管理。因此,在具體實施層面,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促成生產、采購、銷售、財務等部門通力合作、整合數據。任一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帶來企業的合規風險。鑒于此,有關企業可以考慮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原產地信息進行記錄和積累,形成原產地電子證明數據;同時,對企業外部供應商進行必要的管控,以保證原材料原產地判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基于中國自貿協定網絡將進一步擴大的預期,筆者建議企業以《原產地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建設原產地相關的合規體系。對于進出口體量大、品種多,且涉及多個來源和目的國的企業,可以建立數字化、智能化、端到端的原產地管理系統,提高在信息輸入和記錄、資料保存、原產地證明簽發等方面全流程管理能力,避免不合規事項帶來的不利后果,增強競爭優勢。
需要提醒的是,進出口企業要對提交證明貨物原產資格、原產國(地區)以及進出口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與此同時,原產地證書的申領人、開具原產地聲明的經核準出口商、適用RCEP項下稅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保存能夠充分證明貨物原產資格和原產國(地區)的文件記錄,保存期限為3年,并接受和配合海關原產地情況的核查。
此外,盡管《原產地管理辦法》并未提及違規的法律后果。但對于違反《原產地管理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為的,海關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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