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0號
為支持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辦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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